111學年度專案稽稽–教育部訪視意見
受文者:國合處及相關單位
發文日期:112年1月13日
發文字號:朝陽稽字第1120000001號
說明:
1.稽核目的:依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第 18 條「學校稽核人員…於稽核時所發現之…其他缺失事項,應於年度稽核報告中據實揭露,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,作成稽核報告並定期追蹤。前項所定其他缺失事項,包括如下:一、政府機關檢查所發現之缺失」規定辦理。
2.稽核範圍:教育部112年1月5日臺教技(四)字第1122300011號函附件「實地訪視」意見。
3.稽核時程:111學年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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